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这一天,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夏毒品重灾区同心县对有“西北毒枭”之称的周彦吉等7案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周彦吉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让人不解的是,周彦吉本应是在监狱服刑的在押罪犯。正在服刑的罪犯为何还要被再次审判?
5月26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也许能解释这个疑问:宁夏有4名监狱警官因“受贿并利用职权私放毒犯”,被宁夏青铜峡市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分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这4名监狱警官分别是:宁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有期徒刑七年)、银川监狱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彭建欣(有期徒刑六年)、平罗监狱狱政科科长黄靖华(有期徒刑五年)、平罗监狱医院院长朱万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宁夏最大一起毒品案
2004年10月下旬,宁夏同心县公安局缉毒大队获悉:有人欲从云南运输大宗毒品,途经四川成都至同心贩卖。包括自治区公安厅在内的宁夏三级缉毒民警展开了侦破工作。2004年12月18日,民警在成都石羊车站将前来交货的毒贩制服,当场从其手提包里搜出15块、重达7.03公斤的毒品海洛因。自此,宁夏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毒品贩卖案宣告侦破。经审讯送货人李鸿昆鸟和毒犯杨俊,得知组织、策划运输毒品贩卖的重点嫌疑人竟是10多年前被擒在押的大毒枭周彦吉。杨俊受周彦吉指使,从银川市河东机场乘飞机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准备与同受周彦吉指使的从云南大理运送毒品先期到达成都市等候的李鸿昆鸟手中接毒品运往宁夏。到达成都后,杨俊便电话告知周彦吉,按周彦吉的电话指示,前往成都市石羊客运中心,并电话联系,约定了会面交接毒品的地点。当日下午,当二人会面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毒贩周彦吉其人
1980年代末,靠倒买倒卖发家的同心县韦州镇石峡村农民周彦吉(绰号周大),生意已经做得十分红火,不仅雇工20多人,而且资产超过了100万元。但是随着私欲的膨胀,钱迷心窍的周彦吉开始疯狂敛财,将生意伸向了毒品市场。由于他善于伪装和隐蔽,不到两年就建起了地跨13省区的贩毒网络,犯罪活动遍及大半个中国。1991年12月14日,在掌握周彦吉已悄悄返回家乡的消息后,公安机关在其老家擒获了周彦吉。
1994年11月,周彦吉被宁夏银南地区(现吴忠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1996年3月,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死缓,在银川监狱服刑。1997年7月21日,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认定周彦吉有重大立功表现,裁定将周的刑期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1999年3月15日,银川市中级法院认定周彦吉有重大立功表现,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3年1月20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以周彦吉符合减刑条件为由,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6个月,刑期截止到2011年9月10日。
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特别“关照”周彦吉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减刑后,周彦吉开始处心积虑为自己早日“出山”打算盘。
2004年初,尚有7年余刑的周彦吉通过关系人找到银川监狱助理调研员彭建欣,请彭帮忙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并许诺出狱后重谢彭建欣,彭答应帮忙。
2004年2月,彭建欣找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以周彦吉曾多次揭发他人犯罪,在银川监狱继续服刑不安全和周彦吉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为由,要求将周彦吉调往其他监狱服刑。
2004年三四月间的一个晚上,彭建欣将熊斌约到银川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彭拿出2万元现金塞到熊斌的衣服口袋里,熊斌拿回家放在家里用做平常开销了。同年5月,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拟调整部分罪犯的服刑场所,5月21日,在熊斌的安排下,周彦吉从银川监狱调到平罗监狱服刑。
2004年5月25日,周彦吉到平罗监狱医院看病,声称自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病,并拿出由本人带到平罗监狱的宁夏附属医院2004年3月12日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心电图等资料,要求外出检查身体。但事实上,在2004年3月12日这天,银川监狱并没有带周彦吉作过身体检查,周也没有离开过银川监狱,这份诊断证明、病历、心电图等材料属于虚假证明。据调查,2004年3月12日,有人冒充周彦吉之名前去自治区附属医院为周彦吉开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疾病的诊断证明。根据2004年3月12日自治区附属医院开具周彦吉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疾病证明的医生马某某回忆,病历证明确系其所写,来看病的人自称周彦吉,自述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要求住院治疗,并要求马医生出具诊断证明。
平罗监狱医院院长朱万国审查病历后让周先住院观察,未同意外出检查。至此,周彦吉从5月25日至7月14日一直在平罗监狱医院住院,其间,朱万国并未对周彦吉做详细检查和任何治疗。
2004年6月,彭建欣找到熊斌,称周彦吉有病,请熊斌给平罗监狱打招呼带周彦吉出狱检查身体,如有病再给平罗监狱说让周彦吉办理请假出狱治疗,熊表示可以。6月21日,熊斌打电话给平罗监狱狱政科科长黄靖华:“你们监狱有个叫周彦吉的犯人身体不太好,你们能不能安排带他出去检查一下。”并指示黄:“如果检查身体有病,你们就按程序上报,让请假出去住院治疗一段时间。”
黄靖华让熊斌给平罗监狱领导说一下,熊斌于当日又给平罗监狱监狱长时某某打了电话:“你们那儿叫周彦吉的犯人身体不太好,你安排带他出去检查一下看看病。”时某某说:“行,我问问情况,如果有病的话我就安排他出去看病。”时某某随即将黄叫到办公室了解周彦吉的情况,黄对时说:“周彦吉是刚从银川监狱监狱调来的,据说有心脏病、高血压,现在监狱医院住院呢。”时某某说:“既然有病,你们就安排出去检查一下。”黄接着告诉时,熊局长还让上报周彦吉请假外出治病的报告。“既然熊局长说了,如确有病那你们按程序上报。”
保外就医4万元搞定
熊斌打电话给平罗监狱监狱长时某某、狱政科科长黄靖华后,2004年6月22日,朱万国在外出就诊单上签署了同意外出检查的意见。黄靖华于6月23日派监狱民警刘某某等两人押解周彦吉到石嘴山市某医院检查身体,行前熊斌电话告知黄:“自治区附属医院条件较好,你们带周彦吉到那儿检查身体较好。”黄遂决定将周彦吉押解自治区附属医院检查身体。
经医院检查,周彦吉心电图正常,当时没有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但在排队等待检查过程中,周彦吉给一名不认识的患者1000元现金,告诉对方以自己的名字去就诊,该患者经检查后,将诊断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的诊断证明书乘机交给了周彦吉。
当日下午,带犯检查的干警刘某某打电话给黄靖华说:“人已安全回来,检查没有问题。”
6月24日,干警刘某某将带周彦吉检查的情况向朱万国作了汇报,并将检查结果为正常的心电图及病历交给了朱万国。6月24日,周彦吉本人又拿出一份自治区附属医院6月23日开具的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病的疾病诊断证明交给朱万国,因朱万国已听取了干警刘某某对周彦吉检查身体正常的情况汇报,知道当时医院并未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周彦吉给他的这份诊断证明是假的,便将此诊断证明放在了办公室未向任何人出示。
当日,黄靖华岁明知周彦吉检查身体正常,仍来到朱万国办公室要周彦吉的病历材料给周办理请假外出治病手续,朱万国同样在明知周彦吉外出检查身体正常的情况下,同意了周彦吉请假外出治病,并将周彦吉本人带到平罗监狱的一份由自治区附属医院于2004年3月12日出具的,周彦吉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病状的虚假诊断证明和2004年6月23日平罗监狱派人押解周彦吉在自治区附属医院检查心电图正常的材料,一并交给了黄靖华。
为了达到能为周彦吉顺利办成请假出狱“治病”的目的,黄靖华以2004年3月12日自治区附属医院出具的周彦吉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虚假的诊断内容安排起草了《关于周彦吉外出就医的请示报告》,黄靖华在此报告上签字同意后将材料交平罗监狱副监狱长纳某某审批。纳某某问黄:“符合不符合呈报条件?”黄靖华隐瞒了周彦吉检查身体正常的事实真相,回答说:“符合条件。”纳又问:“监狱长知道不知道此事?”黄回答说:“请示过了,监狱长同意。”纳某某便在请示报告上签署了同意意见。
平罗监狱上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审查审批,虽然明知在押人员请假出狱治病无法律依据,未经监狱管理局任何会议研究,熊斌擅自批准了周彦吉请假出狱“治病”两个月。2004年7月7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以函的形式下发了《关于罪犯周彦吉外出治疗的批复》。一个月后,黄靖华持周彦吉请假外出治疗的审批表让朱万国签字,朱得知监狱领导已经签字,就补签了同意请假出狱治病的意见。
2004年7月的一天,彭建欣开车到监狱管理局门楼下,打电话约熊斌下楼到其车内,彭建欣给熊斌现金2万元。后来熊斌用其装修了房子。
2004年8月,周彦吉请假期间,约彭建欣到银川某宾馆,将彭建欣垫付给熊斌的4万元钱给了彭建欣。
外出“治病”失踪了
2004年9月初,因请假期限即将到期,周彦吉为了能继续办理续假手续,又找医院弄了一份虚假诊断证明书。
2004年9月9日,周彦吉找到在吴忠市利通区开私人诊所的朋友马某某,让其帮忙开一份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的疾病诊断证明,马某便在带周彦吉到吴忠市医院找张某办理住院手续的过程中,马某提出为便于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张某出一份周彦吉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的疾病诊断书,张某根据马某的要求写了一份周彦吉患有上述疾病的疾病诊断书。9月10日,马某到医院以周彦吉有其他重要事情暂不住院为由,为周彦吉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向张某提出借阅周彦吉的病历资料复印一份,张便将周彦吉住院的病历资料包括办住院时张某写的周彦吉有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病的诊断书等资料借给了马某,马随即将这些资料全部交给了周彦吉。
周彦吉找到彭建欣,将吴忠市医院出具的周彦吉的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交给了彭建欣,让其办理续假手续。之后,彭建欣到熊斌办公室将吴忠医院出具的周彦吉疾病诊断证明交给了熊,给周彦吉办理续假手续。9月13日,黄靖华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参加会议,熊斌将该疾病诊断证明交给了黄,并让其尽快上报续假报告。黄靖华回到平罗监狱监狱后,既没有调查核实周彦吉在外治病情况,又没有向监狱领导说明周彦吉办理续假用的疾病诊断证明的来源,依据熊斌转交的吴忠某医院出具的周彦吉疾病诊断证明的内容,安排起草了周彦吉续假的请示报告,平罗监狱监狱副监狱长杨某某在审查时提出了疑问,并与黄一同到监狱长时某某的办公室,询问是否给周彦吉办理续假手续,时某当即给熊斌打电话请示,熊斌明确告知时某某,周彦吉病情未愈可以报请续假。同年9月17日,杨某某签发了同意周彦吉续假的请示报告,并将《关于周彦吉外出就医续假请示报告》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随报告同时附上了吴忠医院出具的周彦吉疾病诊断证明。经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审查后报熊斌审批,由于已经在知道此次续假依据是自己交给黄靖华的吴忠医院出具的周彦吉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在未经监狱局任何会议研究,熊斌又一次擅自违法批准周彦吉续假三个月继续在狱外“治病”。
请假期满,周彦吉未能按时归狱,平罗监狱派专人前去周彦吉家了解情况,发现周彦吉脱逃。令熊斌没有想到的是,周彦吉竟敢再次提着自己的脑袋外出贩毒,制造了一起惊天贩毒大案。
2005年高检院挂牌督办案件
2004年12月,特大贩毒犯周彦吉在宁夏平罗监狱服刑期间脱逃,并再次贩卖毒品,案发后引起了宁夏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要彻底查清周彦吉是如何保外就医的。2004年底,宁夏公安机关公开悬赏3万元缉拿周彦吉。2005年1月12日,宁夏自治区政法委将认真办理领导批示的通知与相关材料转交自治区检察院,责成该院调查此案。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由监所处负责查办,并抽调了下级检察院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在押犯周彦吉脱逃问题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周彦吉脱逃一事与宁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平罗监狱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有关。
2005年2月21日,自治区检察院对周彦吉脱逃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问题决定以事立案侦查,并组成了联合办案组,对此案展开了全面、深入的侦查。在以事立案的基础上,确定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平罗监狱狱政科长黄靖华、平罗监狱医院院长朱万国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银川监狱助理调研员彭建欣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4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熊斌、黄靖华、朱万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彭建欣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同日,对熊斌等四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30日,决定对熊斌等四人予以逮捕。
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曾几次来宁夏督办此案,并将该案列为高检院监所检察厅2005年挂牌督办案件。
在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同时,2005年1月26日,公安部将周彦吉列为A级通缉犯,向全国发布通缉令。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在省外派出6个工作组,对周彦吉可能藏匿的地点摸排布控,对确定的147名主要关系人进行全面摸排,专案组确定新疆为抓捕周彦吉的工作重点地。2005年12月6日,专案组获取信息,周彦吉正在密谋再次贩毒。2005年12月13日,根据在云南发现的情况,抓捕组赶赴新疆。12月16日,抓捕组发现,周彦吉与乌鲁木齐市的两名男子一起活动,遂对这两名男子跟踪监控。12月18日晚,抓捕组获悉周彦吉将到乌鲁木齐市一温泉洗浴中心吃饭、洗澡,便迅速布控。12月19日凌晨,当周彦吉从洗浴中心走出时,抓捕民警将其当场擒获。12月27日,周彦吉被警方押解回宁。2005年,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第2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对李鸿昆鸟、杨俊两人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2005年2月7日,周彦吉一案已由同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同心县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按照案件管辖规定,该院又移送宁夏吴忠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6月26日,对周彦吉的再次宣判昭示了这个“西北毒枭”的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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